3月4日,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《浙江省全域“无废城市”建设工作方案》,明确提出“产废无增长、资源无浪费、设施无缺口、监管无盲区、保障无缺位、固废无倾倒、废水无直排、废气无臭味”八个“无”的“无废城市”建设目标,并提出2023年底前,基本完成全域“无废城市”建设工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