河北雄安新区将于4月1日起,调整完善生态环境信用管理办法,实施生态环境信用评价制度,对在新区范围内企业及工程项目建设和施工单位,进行生态环境信用管理,具体分为良好、守信、一般失信、严重失信和“黑名单”五个级别,“被拉黑者”将受到相关部门联合惩戒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