鹿特丹公约物质管控清单增列流程介绍
2017-12-15
禁用或严格限用化学品的列入程序
两个步骤,两个区域的国家
第一步
• 为保护人类健康或环境某一国禁用或严格限用某一化学品;
• dna向秘书处递交最后管制行动通知表格 ;
• 秘书处照“附件i”审阅此通知资料是否完整;
• 摘要发表于“pic简讯”。
第二步
• 秘书处受到并审阅第二份来自不同pic区域的另一国家的对于同一化学品的管制通知,并认为是完整的;
• 这两份通知及所附资料送交化学品审查委员会(crc );
• crc照“附件ii”审阅资料;
• 对于符合公约 “附件ii”标准的,则crc建议缔约方大会(cop)审议纳入公约“附件iii”;
• 缔约方大会一致通过则被纳入公约“附件iii”,如有反对则待下次大会继续审议。
极为危险农药制剂(shpf)的列入程序
两个步骤,一个发展中或经济转型国家
第一步
• 某一国家在其本土使用条件下遇到由某一农药制剂造成问题 ;
• dna递交提案建议将此制剂纳入《公约》
第二步
• 秘书处审阅提案是否符合“附件四第一部分”资料要求;
• 摘要发表于“pic简报” ;
• 秘书处收集“附件四第二部分”所要求资料;
• “提案”连同秘书处所收资料递交crc
• crc按照“附件四第三部分”标准审阅这些资料
• 对于符合公约 “附件四”标准的,则crc建议缔约方大会(cop)审议纳入公约“附件iii”
• 缔约方大会一致通过则被纳入,如有反对则待下次大会继续审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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